為提升承辦活動意願品質、提供多樣化的旅遊行程、促進會員交流,本會
106年9月10日訂定『台中市銀髮族協會辦理活動實施辦法』。
台中市銀髮族協會辦理活動實施辦法
一、
依據:106年9月6日理監事群組決議辦理。
二、
目的:為提升承辦活動意願,讓會員多重選擇,活化協會,提昇活動品質、提供多樣化的旅遊行程、促進會員交流。
三、
辦理單位:由本會理監事提出(每位提1案為原則)。
四、
活動規則:
(二)
辦理活動之理監事應於每月5日12:00前提出下個月擬辦之活動計畫,填寫活動申請單(如格式附件1),活動計畫需送理監事群組知悉,始得以協會名義公告,活動公告時間:訂於每月8日12:00時以後,公告會員群組周知,公告DM格式(如格式附件2);上述活動計畫提案時間範例如下:(10月5日12:00前,提出11月份活動,11月5日12:00前,提出12月份活動,其餘以此類推)未依前述規定時間內辦理,視為無效提案,不得以本會名義於會員群組公告活動。
(三)
每月提出旅遊活動案,原則以2項為上限。卡拉OK活動案,原則以1項為上限,如提案活動超出前述規定,由提出活動之理監事自行協調,若無法協調回歸民主機制,由理監事投票決定;另卡拉OK活動得兼辦慶生會(慶生蛋糕,依人數多寡購買,經費由協會以實支實付方式支出,惟支出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為原則)。
(四)
活動公告後,如因故取消或影響協會形象,為保障會員權益及協會形象,提案之理監事及承接活動業者,將限制3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活動。
(五)
其他注意事項:卡拉OK提案人,如為第一次使用該場地,請檢附政府建管及消防安全檢查證明,另旅遊活動提案人,請提供車輛安全檢查及相關保險證明備查
(前述提供之資料需符合法令規定)。
五、
理監事服務應主動、真誠、互信,且應注意言行是否得宜,遵守本會規章,並不得發表不當言論或其它有損本會形象之言行及違反規章。
六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。 106/9/10通過